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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爱白法律信息与服务</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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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爱白法律信息与服务</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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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本栏目由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服务，需要提出问题的朋友请在线提交问题。本栏目提供的解答仅供读者参考，在具体法律事务中请与您的律师联系。您的个人行为与本站及本栏目主持人无关，且不承担责任。</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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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pyright>©1999-2006,爱白®文化教育中心(ACEC),All Rights Reserved</copyright>
		<pubDate>Wed, 10 Mar 2010 17:33:11 CS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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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爱超：主持人您好：      上次我的关于婚后财产公证的问题，得到您的及时回复，我也看到了，谢谢。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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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提问：爱超(先生) 回答：律师</author>
			<category></category>
			<pubDate>Sun, 31 Jan 2010 13:25:53 CST</pubDate>
			<comments></comments>
			<description>
			<![CDATA[爱超：<br />
主持人您好：<br />
      上次我的关于婚后财产公证的问题，得到您的及时回复，我也看到了，谢谢。<br />
      经过初步商榷，我们打算就近去做公证。关于婚后财产公正的协议，您能提供一份可以参考的范本吗？希望这份协议能更准确的保护双方的利益，以免争议。谢谢您！<br />
      还有关于公证费用一般是如何收取的，我们也不清楚。<br /><br />
律师：<br />关于公证的收费，国家法律只做了一些原则上的规定。具体的收费由各个地方根据自己地区的情况决定。<br />
<br />
我没有在网络上检索到山东的收费标准，上海、苏州等地的婚前财产公证收费大约是200-400元人民币，估计山东省的收费也不会相差太多。<br />
<br />
你也可以自己咨询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网址是：http://www.qlnotary.com<br />
<br />
至于协议的范本，我无法贸然提供。一是因为各地公证处都有协助撰写协议、合同的服务，二是如果我在本栏目提供这样一个范本，可能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论是法律上的还是道义上的）<br />
<br />
就此我必须咨询爱白的其他同事以后，才能决定是否为有形式婚姻需要的网友提供协议范本。]]>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小浩：主持人你好         我和我男朋友在一起一年多了 我们在欧洲 他有欧盟的永久居留权 我们想结婚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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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提问：小浩(先生) 回答：律师</author>
			<category></category>
			<pubDate>Thu, 21 Jan 2010 1:43:39 CST</pubDate>
			<comments></comments>
			<description>
			<![CDATA[小浩：<br />
主持人你好 <br />
    <br />
    我和我男朋友在一起一年多了 我们在欧洲 他有欧盟的永久居留权 我们想结婚 这里的法律是允许的 我们找过当地的律师<br />
因为我们都是中国人 我们需要中国官方出具同意或不同意我们结婚的正式文件 可是我们去过中国大使馆 他们不同意出具这份文件，我打电话问了我户籍地的公证处 他们也说不行。我们现在不知道怎么办 。我们现在具体想知道如何才能让中国大使馆或者中国的官方政府部门出具我们需要的文件 同意或不同意我们结婚都可以。十分感谢。<br /><br />
律师：<br />中国法律不允许同性婚姻，当然也不可能出具同意你们结婚的正式文件。<br />
<br />
但是我猜测，你住所地的行政机关是考虑到你们双方均为外国人，无法确认你们是否单身的话允许你们结婚可能会造成重婚。而且即使允许你们结婚，你们的国籍所在国也不会承认你们的婚姻。<br />
<br />
你们可以到国内公证机关做两份单身公证试试，中国的大使馆、公证处既不可能出具同意你们结婚的证明，也不可能出具不同意你们结婚的证明。]]>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小浩：主持人你好     我和我男朋友在一起一年多了 我们在欧洲 他有欧盟的永久居留权 我们想结婚 这里的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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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提问：小浩(先生) 回答：律师</author>
			<category></category>
			<pubDate>Wed, 20 Jan 2010 19:01:47 CST</pubDate>
			<comments></comments>
			<description>
			<![CDATA[小浩：<br />
主持人你好 <br />
    我和我男朋友在一起一年多了 我们在欧洲 他有欧盟的永久居留权 我们想结婚 这里的法律是允许的  我们找过当地的律师<br />
因为我们都是中国人 我们需要中国官方出具同意或不同意我们结婚的正式文件 可是我们去过中国大使馆 他们不同意出具这份文件。好痛苦 我们现在不知道怎么办 。 听说加拿大可以旅行结婚 我们也想去 但不知道在加拿大结婚除了加拿大其他国家承认我们的关系吗？   谢谢<br /><br />
律师：<br />跨国婚姻理论上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如果你的住所地允许同性婚姻，那么也应该承认你们在加拿大所缔结的婚约有效。<br />
<br />
不过跨国婚姻是国际法领域最混乱的一块，我不可能精通世界各地的所有法律，你还是应该咨询你本地的律师。]]>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小寒：湖南同爱小寒提问：   湖南同爱协会于2009年12月24日在中国长沙步行街举行的首届“同爱反歧视”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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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提问：小寒(先生) 回答：律师</author>
			<category></category>
			<pubDate>Mon, 18 Jan 2010 17:53:19 CST</pubDate>
			<comments></comments>
			<description>
			<![CDATA[小寒：<br />
湖南同爱小寒提问：<br />
   湖南同爱协会于2009年12月24日在中国长沙步行街举行的首届“同爱反歧视”活动圆满结束.（因为首届活动报名参赛人数不多所以并未报公安部门批准.）现经湖南同爱协会活动组委会商议决定于2010年6月份举办第二届“同爱反歧视”活动.活动规模暂定50人.以同爱反歧视、艾滋病宣传为主题.活动模式为:活动参与者穿上主办方特制的手工T恤（T恤内容不违反法律）环游长沙步行街一周.活动中不喊口号.不举旗帜.不涉及色情内容...  请问这样的模式是否需要报公安部批准？如果没有报批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br />
                                 湖南同爱协会小寒<br /><br />
律师：<br />过去，许多媒体在报道某某活动被公安机关叫停之类的事件时。往往会强调该活动的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下，因此不违反法律规定。<br />
<br />
我首先要做些解释，类似的说法显然是由于媒体、评论人士对于现行法律理解的错误。（我无法揣测这是由于疏忽抑或刻意误读）依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在公共场所举办的活动，在理论上都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备案。（姑且不评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br />
<br />
依据一九九九年公安部颁布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时提交以下文件：（一）活动方案和说明；（二）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三）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四）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br />
<br />
另外，申请者如为组织或机构应有合法身份。（换句话说必须依法注册）<br />
<br />
如果未经许可擅自举办，公安机关有权责令停止活动，将参与者强行带离现场。 并对举办者和场地管理者分别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有经营性行为（假如你们的文化衫是出售给参与者的话））可处以五千元至一万五千元罚款，并没收财物。<br />
<br />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官方有种种钳制言论自由，打击异见、异议的行动。在这样一个敏感又危险的时期，为了各地志愿者的安全考虑，我个人不建议开展反歧视游行之类的公开活动。]]>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lxl1010：你好，我提交了好几次的问题都没有得到解答，希望主持人能够帮助我，我是真心的。（1）我男朋友准备要和一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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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提问：lxl1010(先生) 回答：律师</author>
			<category></category>
			<pubDate>Wed, 13 Jan 2010 11:44:03 CST</pubDate>
			<comments></comments>
			<description>
			<![CDATA[lxl1010：<br />
你好，我提交了好几次的问题都没有得到解答，希望主持人能够帮助我，我是真心的。（1）我男朋友准备要和一个拉拉结婚，请问为了防止以后的不必要经济纠纷或者其他的纠纷，他应该和拉拉怎么做呢？需要什么协议吗？（2）因为他是独生子，为了给父母一个交代，不得不要小孩，而且是亲生的，所以想问除了领养方面之外，能否有其他生小孩的方式？是不是性方面正常的同志和拉拉不允许通过人工受精生小孩呢？那我们该怎么办呢？希望主持人解答详细些，我对这方面一窍不通。谢谢。<br />
<br />
<br />
<br />
<br /><br />
律师：<br />抱歉，年末琐事缠身没有及时更新问答。你提的问题之前曾经在本栏目多次回答过，但是这些回答可能都无法很详细。<br />
<br />
因为具体的合同条款如何制订，得看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我可以从旁指导但我不了解他们的情况不太可能说得太具体。<br />
<br />
如果方便的话，我们可以在MSN上实时交流，我可以协助你的朋友草拟一个合同。<br />
<br />
至于要小孩，两性性交和人工受精并不是唯一让女性怀孕的办法。但这不是法律问题，恕不作答。<br />
<br />
我的MSN是asd79123@hotmail.com]]>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BJ：主持人你好，听说最近要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会否考虑将同性伴侣列入其中呢？爱白有没有相关的行动呢？另 ...]]></title>
			<link>http://www.aibai.cn/law/default.php</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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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提问：BJ(先生) 回答：律师</author>
			<category></category>
			<pubDate>Tue, 12 Jan 2010 21:31:42 CST</pubDate>
			<comments></comments>
			<description>
			<![CDATA[BJ：<br />
主持人你好，听说最近要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会否考虑将同性伴侣列入其中呢？爱白有没有相关的行动呢？<br />
另外一个问题，同志如果跟一个异性恋女人或男人结婚，在婚后对其实行冷暴力，算不算违法呢？谢谢！<br /><br />
律师：<br />中国的反家暴立法目前还处在倡导和呼吁阶段，与国外相比中国学术界对于家庭暴力的显然缺乏足够的理解能力，他们的观点还是相当落后、偏狭的。<br />
<br />
许多关于家庭暴力的描述，往往会加上“针对妇女的”前缀。中国的学者大概认为男性不会遭到家庭暴力，（正如他们认为男性不会被强奸）所以没有必要在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中包含保护男性的条款。<br />
<br />
于是现阶段出台的一些反家暴立法草案，基本上就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注脚。有兴趣的可以看看中国反家庭暴力网拟定的《反家庭暴力立法（草案）》:<br />
http://www.cnfbl.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5<br />
<br />
这个草案措辞极其不严谨，法律术语的使用也很不规范，写得像一个行政命令。其立法技术水平之低实在令人失望。更严重的是这份草案的观念极度落后，完全没有考虑男性也可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同性伴侣家庭根本就不可能进入这些专家们考虑的范围。指望撰写出这种草案的“专家”们考虑同性伴侣家庭中的反家暴问题，无疑是天方夜谭。<br />
<br />
退一万步说，即便反家庭暴力法真的包含了保护同性伴侣家庭的条款又如何呢？君不见《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青少年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四大花瓶法律几时起到过一星半点的实际作用？即使《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按类似法律的前车之鉴也不过多加一个花瓶罢了。<br />
<br />
至于爱白有没有推动反家暴立法相关事宜的行动，我作为一个外围志愿者不清楚、不了解，也没有发言权。就我个人而言，我只关心与同志有直接厉害关系的法律沿革。对于花瓶条款是否出台之类，我本人没有任何兴趣。]]>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爱超：我是山东的一个gay，去年和本地一位les结婚了，因为婚前双方没有贵重财产，所以也就没做财产公证。现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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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提问：爱超(先生) 回答：律师</author>
			<category></category>
			<pubDate>Tue, 12 Jan 2010 9:06:19 CST</pubDate>
			<comments></comments>
			<description>
			<![CDATA[爱超：<br />
我是山东的一个gay，去年和本地一位les结婚了，因为婚前双方没有贵重财产，所以也就没做财产公证。现在婚后考虑到各自都要买房子汽车等贵重物品，想做这方面的证明。不知道应该履行什么样的手续？如果我们两方签署一份自己制定的协议，双方都签字的话，能起到法律效益吗？如果这个办法行不通，那么有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达到相同的目的？<br />
谢谢主持人百忙中给给一个正确的引导。<br /><br />
律师：<br />婚后购买的房产、汽车之类，如无特别约定都属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签署协议有法律效力，但要彻底避免纠纷还应该在签署协议以后到当地公证处对这份协议进行公证。]]>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cfp：主持人，您好！这是一封我发到我市妇联的信，但一直没有回音。我在网上找了很久才找到你们这样一个网站，今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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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提问：cfp(先生) 回答：律师</author>
			<category></category>
			<pubDate>Thu, 07 Jan 2010 0:08:00 CST</pubDate>
			<comments></comments>
			<description>
			<![CDATA[cfp：<br />
主持人，您好！这是一封我发到我市妇联的信，但一直没有回音。我在网上找了很久才找到你们这样一个网站，今天特经过编辑后在这里咨询一下，恳请贵网站能解惑，谢谢！！<br />
尊敬的**妇联领导：你们好！<br />
    我是一名来自我市郊县的男性，想就我妹妹近几年发生在她身上的事情向妇联的领导们作一下陈述，诚挚希望妇联能够提供帮助。<br />
    我妹妹今年33岁，于2000年经人介绍认识现在的丈夫。2002年国庆节前，我妹妹一直在外打工，期间偶尔回家休假，在我妹夫的要求下，于2002国庆节他们结婚了。.........他们结婚前，我妹妹一直住在我家里，我妹夫住在他单位的单工宿舍，离县城大概三公里，有时玩晚了就住在我家，跟我睡在一起。我现在清楚的记得，我妹夫曾经多次对我进行过性骚扰，..................    离婚于10月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并审理。结果是侄女跟我妹妹一起生活，我妹夫不承担侄女的一切费用，我妹妹给我妹夫现居住房价值的一半现金。对于我妹妹来说，十多万也只能把现居住房以按揭的形式找银行贷款的形式筹备。<br />
    本来以为这事情以这样相对平和的方式解决了，我妹妹会辛苦地去过另外一种崭新的生活。可就在法院判决书生效之前，我妹夫又上诉了。虽然现在还没有到再次上法庭的阶段，可是我妹妹却给我道出了另一段隐情。如果我妹夫不上诉，我永远不知道那事情。我侄女并不是我妹夫的亲身女儿。.........<br /><br />
律师：<br />你的来信过长，且很多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我只好删除大部分作答。<br />
<br />
从本案的案情来说，你妹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了一个女儿，显然是有重大过错。<br />
<br />
当然，据你所说你妹夫是同性恋者，可能存在隐瞒性倾向与你妹妹结婚的情况，也可能你妹夫在婚后依然与他人保持性关系。<br />
<br />
不过，与婚外男性有性关系或同居关系都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过错”。你妹妹无法据此要求赔偿。考虑到你妹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孩子，实在无法推卸她在双方感情破裂的过程中存有的责任。<br />
<br />
本案的一审判决只是基于双方的协议，没有判决一方给付另一方补偿金。但显然你妹夫在知道了女儿并非自己亲生以后，不满意这样的判决。我个人认为二审法院支持你妹夫诉讼请求的可能很大]]>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LOVE FEEL：   你好，我是刚刚注册的一位网友，我想咨询一下，我跟我朋友相处的时间也已经快4年了，比他老婆认识的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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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提问：LOVE FEEL(先生) 回答：律师</author>
			<category></category>
			<pubDate>Sat, 02 Jan 2010 17:46:14 CST</pubDate>
			<comments></comments>
			<description>
			<![CDATA[LOVE FEEL：<br />
   你好，我是刚刚注册的一位网友，我想咨询一下，我跟我朋友相处的时间也已经快4年了，比他老婆认识的要早。我现在朋友是已婚的，但是他跟他老婆之间没有性，已经三年了，他说他们们肯定是要离婚的，但不知道什么时候，现在唯一的难题就是我朋友的母亲必须让他要一个孩子，哪怕是代孕的，我觉得挺可怕的。<br />
<br />
    这几年来，我觉得我一直都是一个罪人的感觉。但是我是很爱他的，他也很爱我！<br />
    <br />
    我觉得我朋友现在也没有什么想法，而且我觉得他应该挺无助的，我应该怎么去安慰他或者去帮助他呢？<br /><br />
律师：<br />你怎么没想到他老婆更无助，她又找谁诉苦去呢？<br />
<br />
你们是自作自受，我无能为力]]>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秦：主任人你好，你的回复我已查看，既然法律上不能制约于他，那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呢？就这样忍受着他无止尽的骚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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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提问：秦(先生) 回答：律师</author>
			<category></category>
			<pubDate>Sat, 02 Jan 2010 1:42:03 CST</pubDate>
			<comments></comments>
			<description>
			<![CDATA[秦：<br />
主任人你好，你的回复我已查看，既然法律上不能制约于他，那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呢？就这样忍受着他无止尽的骚扰电话和短信吗？还要提心掉胆的怕他哪天喝醉了又跑来我家闹事，我真的没有办法了，现在我一看到他的号码就会发慌，长时候不能平静下来。<br /><br />
律师：<br />我上次的回复并不是说从法律上无法制约他，而是说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还达不到诉诸法律的程度。<br />
<br />
你必须保留好他每一次骚扰你的短信作为证据，如果他在来你家闹事你可以考虑录音、录像。然后这种情况如果持续了一段很长的时间（举例来说，持续半年、一年）而你保存的证据又很充分，那时可以考虑去起诉。<br />
<br />
所以我给你的建议是，暂且稍安勿躁，慢慢收集证据。你也不用担心什么，每次他短信、电话骚扰你，都是在给你提供证据。你应该觉得开心。]]>			</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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